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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4-10-04 星期五 

十年毁了20万张脸?谁的臆测
发布日期:2014-6-13  阅读次数:5043  来源方式:中国医疗美容杂志社

  “10年间已有20万张脸被毁掉!”这组最早出现在2004年的数字,依然是悬在中国医疗美容行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2012年“3.15”前后,关于美容整形的一篇报道被各路媒体疯狂转载激起千层浪。 

    报道称,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美容等领域连续多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中国整容美容业兴起的近10年中,平均每年因美容整形毁容毁形的投诉近2万起,10年间已有20万张脸被毁掉。不少网友惊呼“可怕”!行内专家则义愤填膺。

数据真实性值得商榷

    查阅关于此消息的报道,都表明这一数据的来源是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1年全国医疗类投诉为1593件,2010年2328件,2009年2970件,2008年3850 ,2007年3137件,2007年以后暂无数据记录。这是记者近日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网上查阅的近5年来,全国范围内医疗类投诉的统计数据,其中并无确切的有关医疗美容的投诉统计。

    “即使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到的医疗类投诉百分之百是有关医疗美容整形的投拆,何来每年2万件之多?”中国医院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专家栾杰质疑数字来源和出处。协和医院整形专家王晓军认为,这种宣传已经不新鲜了,哗众取宠而已。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美容近年来确实发展迅速。国际美容整形外科学会对排名前25位的国家与地区的整形外科医生和手术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2009~2010年中国的整形手术达340多万例,位居世界第三。以如此大的整形手术基数来说,10年毁掉20万张脸,毁容比例在2%左右,100个整容者中有2个人毁容,似乎也有可能。但调查发现,其实早在2004年已有整形美容“毁掉20万张脸”的说法,这些年来依然沿用,数据没有变化,其真实性值得商榷。

    为此本刊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致电求证,中消协新闻处负责人告诉《中国医疗美容》记者:“这个说法是欠妥当的,是媒体记者自己得出的数据,中国消协没有做过相关统计”。

何为毁容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为了满足社会大众求美需求运用而生的医疗美容行业被描述成“毁人不倦”时,除了广大受众的惊讶、恐慌,就剩下了业内人士的质疑和无奈。

    那么什么是毁容呢?是不是求美者不满意手术效果就叫“毁容”?中国消费者协会所接的医疗美容类“投诉”,究竟有多少是“毁容”,多少是“不满意”?

    “我们不否认毁容事件在医疗美容行业确实存在,但真正意义上的毀容非常的少,大部分只能说对手术的效果不滿意或手术有些瑕疵”。上海仁济医院整形美容外科主任范志宏教授认为,所谓“10年毁掉20万张脸”的说法并不严谨。因为医疗美容含有艺术特性,美丑沒有唯一标准,不能仅仅因为对隆鼻、拉皮等手术的治疗效果不满意就投诉为毁容;若是将不满意医疗美容手术效果(手术本身是成功的,但与之设想不符)、不满意医务人员的态度(医务人员不热情等)等,都归结于“毁容”,这个概念绝对扩大化了。而对手术效果的“不满意”更多的则是由于医患双方对美的认识有所不同、没有达成共识所造成的。当然,如果是因整容而造成感染、皮肤坏死,导致不可逆的病变造成容貌扭曲等,那该被称为毁容。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副院长吴念表示:“有投诉不等于有问题,有问题更不等于毁容;有可能是医生经验技术水平良莠不齐,也有可能是出现了伤口感染和并发症等不可预知的意外”。

    记者从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了解到,2011年该院接诊人数为8.5万次,手术约为3.2万例,收到了约50例投诉,投诉比例在万分之十五左右。投诉的原因也大多一样,大多是手术实际效果与“求美者”心理预期不一致,真正意义上的毁容手术没有一例。
    从医学角度来说,医疗风险是一个概率事件,无法完全避免。但无论是医疗美容还是普通手术,在规范的操作下一般都是安全的。吴副院长提示广大“求美者”:“整形美容手术,真正造成毁容的极少,一般都是可修复的。手术风险上,动刀的要比不动刀的风险大;创伤面积小,风险相对较小”。

谁在毁容
    范志宏教授透露,在他接诊的“求美者”中有20%左右是来做修补手术的。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时,范志宏主任介绍说,目前,我国开展整形美容的机构有公立医院的整形外科、部分医院的合作制整形科、民营医疗美容机构3种。卫生部在2002年5月制定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严格禁止美容院从事医疗美容手术。但现在许多原来只做生活美容的机构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也做起了整形手术,甚至出现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员在宾馆等无任何消毒设施,更别说配备抢救、麻醉等基本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场所非法行医的现象发生。

    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医师李健宁教授告诉记者,美容外科是一门集医学、美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宗教等方方面面的综合体,对医生的要求非常高。 以美国为例,一个合格的整形医生从医学院毕业后,要先做5年普通外科医生,再做3年整形住院医生,此时还不能独立行医,还要再参加全国的美容整形医生资格考试。

    按照卫生部19号令的规定,我国医疗美容施行主诊医生负责制,但培养一个合格的整形美容医师一般最少需要3年的外科经验以及3-5年的整形专科训练。另外,医疗美容的特殊性决定了成功的医疗美容手术不仅仅指技术层面上没问题,还包括了审美上的没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人包括一些医生都非常关注技术上的成功,而忽视了审美上的需求。医疗美容手术需要一个整形医生必须从“求美者”的整个面貌特征、五官比例搭配等方面去考量,还要兼顾“求美者”的气质、个性等。 但由于医疗美容市场的需求比较大,在暴利的诱惑下,一批不符条件、不合格的人员加入进来,铤而走险。

     “近些年医生的培养跟不上机构的发展速度,导致很多医疗机构医生队伍内虚,医疗队伍的跟不上,无形中造成一些不合格的医生甚至没有资质的医生加入到整形美容的队伍中来。造成有些手术不是很理想。”孙宝珊教授认为这是整形行业在中国快速发展衍生的一个极端。孙宝珊教授告诫求美的人士要多看、多问、少做,千万不要因怕麻烦而第一次见医生就轻易走上了手术台,事先要多找一些专家和医生咨询、多了解整形美容的相关知识、多与医生沟通。

    此外,与正规整形市场严格的准入要求、繁复的审批程序导致扩容缓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下庞大的非正规整形市场发展迅猛。据了解,近年来,非法加暴利令越来越多的私人美容机构兴起,这些机构通常具有非医疗场所、非医务人员、非正规供药渠道等特点。随着微整形热的到来,这些机构愈发的猖獗。

    “不正规医疗美容单位给正规医疗整形美容市场造成严重干扰,美容院小作坊的做法完全把市场搞乱了,形象也搞坏了,现在不出事,迟早要出事。”随着微整形热的到来,上海有专家分析,由此所导致的“微整形”后遗症可能会在明后几年陆续爆发。这一分析在去年的医疗美容监管工作督查报告中得到了验证。

    2011年5月22-28日卫生部医管司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协助下组织督导工作小组对全国12省市的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从去年督查的结果来看,医疗美容行业的就医的环境、执业管理和医疗安全已有所改善。但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医疗美容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缺乏;人员配备不到位,医疗美容医师的缺口很大;广告宣传不规范以及生活美容院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问题仍对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有所影响。

    监管工作督查报告指出,大量的生活美容院超范围经营,在不具备资质和条件的情形下,非法开展漂唇、文眉、纹身、激光治疗、甚至注射肉毒素、波尿酸等医疗美容服务,已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秩序。

    经查阅,“生活美容”(life cosmetology)一词源于18世纪的英国学者赫尼。其本意是指美容化装、美容美发和服装润饰等丑化人的模样和躯体的一类美容手段。但是,近年来,不少地区曾一度自发地将“生活美容”的实施名目不断增添,使一些会涉及人体肌肤深层拥有较大创伤的美容手段,如某些损容性皮肤病的治疗与护理、文饰技术等被误纳入生活美容范畴。因此在社会上,混杂了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概念与界线,有意或无意地扩展了“生活美容”的外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卫生部和商务部先后采取了相应措施。卫生部2002年第19号令发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式,对人体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其配套文件《医疗美容项目(试行)》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国民军医出版社2004年出版)都将文饰和损容性皮肤病的治疗与护理等美容技术归属于“医疗美容”范围。商务部也通过2004年第19号部令发布了《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定义:“生活美容,是指运用伎俩技术、器械装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名义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干净、皮肤颐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动。”

    两部委的文件彼此配合实施,可以说是直击生活美容“超规模经营”,甚至非法行医状态要害。然而,据了解,目前市面上诸如生活美容院、黑诊所甚至会所等场所,随意开诊的仍不在少数。

    “在生活美容院做手术,很容易出现真正的毁容事件,因为那里本身就不能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他们没有整容的资格,也没有条件,更没有操作的主诊医生医师。如果不听劝,非要在生活美容院进行医疗美容项目,结果毁容了,真是活该!在医疗美容机构有没有毁容事件发生?肯定有!但毁容的数字会远远的低于生活美容院,至少在操作医生、资格和条件上,要比生活美容院规范得多。”某业内人士说到。

医疗美容市场监管力度亟须加强
 
    除了利益的驱使,有关部门监管执行不力也有一大原因。“在这20万张脸中有七、八成的整容行为在美容院完成。”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整复外科主任李青峰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整容乱象是政府监管部门执法不力造成的。

    其实,早在十年前,卫生部就认识到我国医疗美容市场和临床发展新动态,确定了美容医学的临床位置并颁布了相关的行业规范文件。2002年5月卫生部令(第19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对于医疗美容机构设置、登记,执业人员资格,执业规则及监督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2008年《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修订意见稿)》又依照科室、人员、技术设备将医疗美容机构分成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和医疗美容诊所三级。2009年《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

    不可否认,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迅猛发展,早期的监管依据已经出现不能适应当前行业发展需要的情况,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状况也引起了主管部门的警觉。在引发医疗美容行业地震的“王贝事件”发生前十天,卫生部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监管工作座谈会”。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政府对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大,个别地方监管工作薄弱,甚至处于放任状态,并提出了尽快制定《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和落实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11年5月22-28日卫生部医管司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协助下在全国开展一次针对医疗美容服务的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秘书长赵振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行业协会正在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建章立制。

    记者从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获悉,为探索整形美容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的有效途径,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正在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开展《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评价标准体系》的起草工作。评价标准体系将结合行业的特点,以加强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促进医疗机构质量持续改进。另外,关于《医疗整形美容连锁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机构准入标准》,目前卫生部正在北京、浙江、陕西、广东等地开展调研,并有望建立详细的医疗美容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级体系等。

    去年年底,为深入贯彻《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同时对行业医疗行为进行规范,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已经开始在全国开展“抵制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系列活动。此活动在江苏省启动,并将陆续在其他城市接力开展。活动通过签署《抵制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责任书》、免费发放《医疗美容行为安全须知》、现场宣教、媒体宣传、从业人员宣誓等方式,意在维护健康的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让更多人参与遏制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关于医疗质量及安全问题,从国家的层面来看,卫生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立医院一直都抓的很严;另一方面,我们医疗美容行业的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及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至于民营医疗美容机构这一块,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他们也已经有了一个共识,医疗质量的高低才是他们的生存之本。”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副院长吴念教授认为,这十多年来行业整体在进步。

    不是对“20万张脸”不接受,但若非确切数字及实际统计,臆测的“20万”不免有唬人之嫌。在“王贝事件”后,我们应该用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医疗美容行业,不可否认,作为新兴行业的医疗美容在我国确实还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但任何规章制度的落实都需要过程。近年来,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医疗美容行业不断地规范化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呼吁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树立行业正面形象才应是当务之急,若无根据地对新兴行业一味打压,你毁掉的正是别人全力争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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